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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联合限价采购相关问题补充说明

2016/6/25 2:02:33   来源: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字号:TT

2016623日各配送企业与玉溪市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组进行了沟通,现根据沟通结果对于报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说明:

1、产品报价信息及填写说明:口服制剂按照包装单位进行报价,即按照每盒/每瓶/每袋进行报价,在“计价单位”一栏填写相应的药品包装单位(盒//袋),在“包装数量”一栏填写阿拉伯数字的装量数,如每盒24粒,则填写“24”。

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,即报每支/每瓶/每袋的价格,在“计价单位”一栏填写相应的药品最小制剂单位(支//袋),在“包装数量”一栏结合包装单位和计价单位进行相应填写,如包装单位为“瓶”,计价单位也为“瓶”的,包装数量写“1”;如包装单位为盒,计价单位为“瓶”的,5/盒则包装数量写“5”。

如部分条目中包装单位明确了“盒”/“瓶”的,实际药品包装为“瓶”/“袋”的生产企业可以正常进行投标,在“计价单位”一栏请填写实际的包装单位“瓶”/“袋”,并备注“目录单位为盒/,实际包装为瓶/袋”。

企业报价表中,序号请严格按照询价目录即《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询价配送企业报价表》中的序号进行填写,报价表中的药品分类、通用名、剂型、规格、最小制剂、包装单位、是否是基药、是否进口等报价表中已固定栏目请勿进行修改。其他栏目根据药品实际情况进行填写。

2、申报资料要求:同一生产企业申报多个品规产品的,仅需要提供一套(一式两份)的生产企业资料,不再需要逐个产品提供。每个品规的产品资料仍需要提供一式两份。

3、扫描件的相关要求:上传到公司网站的扫描件,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,可将复印件加盖鲜章后再扫描进行上传。

4、药检报告的相关要求:本次询价药品对于药品检验报告要求较严格,需提供报告日期在201511日之后的省、市级药检报告,如无法提供的,请提供本企业该品规药品在2015年以来被国家、省、市级药监药检部门抽检的合格抽检报告。

以上均无法提供的,请提供厂检并附情况说明(该情况说明由生产企业自行拟定),但对此工作组是否认可,目前不做确认。

5、授权书的相关要求:对于在429日玉溪市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组发布正式版《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联合限价采购产品授权书》后,已经先期向我公司提供正式版本《授权书》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,如授权书内容无更改,无须再次提供授权书,我公司将自行对授权书进行扫描归档。

6、对于配送企业选择的说明:同品同规的同一生产厂牌药品,仅能委托给一家配送企业进行报价,如出现多份授权,玉溪市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组将按重复授权取消该药品投标资格。

7、对于口服药不同装量规格投标的说明:同一厂牌的同一品规口服药,多个装量规格仅能选一个装量规格进行报价,否则按照重复授权取消该药品投标资格。

8、价格参考原则:目前询价文件对于报价的要求为“同品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平台价格,同厂家、同品规或同品规、同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联合限价采购城市的价格。”

文件中所指省级平台价格为当前执行的云南省招标价格,不含目前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目录、谈判目录及妇儿急救目录药品信息申报后价格解密的信息,不含目前平台上进行低价药(含低价基药及低价非基药)议价的价格。

文件中的联合限价采购城市仅指福建三明市。

9、销售公司授权的情况: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由其销售公司出具授权书的,该销售公司必须是是生产企业成立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,且必须有生产企业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。但为避免报价及审核资料的麻烦,建议大家直接以生产企业自身进行投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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